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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一

  一辨元憲當作元獻

  二辨賜禮賢宅

  三辨避禁中曰「省中」,改詔書為制書,及待制與待詔不同

  四辨昭考當作昭孝

  五辨婦人何不跪拜

  六辨母后加諡四字

  七辨范質、王溥罷相,薨年異同

  八辨宣仁太后受冊之禮

  九辨英宗當作仁宗

  十辨本朝諸禮之書

  十一辨士夫家廟

  十二辨皇考兩統二父之說

  十三辨儒臣檢討唐事一兩條與五條

  十四辨父母服為父母報,及文忠、溫公議論不同

  十五辨開國封公異同

  十六辨中司薦京官及駮李定除中允

  十七辨侍講起立賜坐及論韓、刁為判院異同

  ○一辨元憲當作元獻

  元憲當作元獻

  ○二辨賜禮賢宅

  禮賢宅在京城南,錢俶入覲,太祖以此館之。至太宗初,俶納土始賜焉,非俶先請覲即賜也。

  錢思公與諸弟乞歸之有司,非思公獨請也。

  ○三辨避禁中曰「省中」,改詔書為制書,及待制與待詔不同

  既云凡王宮即是諸王矣,伏儼引蔡邕說,省中本為禁中。門閣有禁,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。行道豹尾中,亦為禁中。避元后父名,故曰「省中」,不聞諸王宮皆曰「禁中」也。漢制度云,帝之下書有四:一曰策書,二曰制書,三曰詔書,四曰戒敕。此云天子之命通稱詔,非也。唐永徽中,命弘文館學士一人,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,則待制之名非始於肅、代以後也。明皇置翰林院,延文章之士至數術之士,皆處之,謂之「待詔」,即待詔之名初不改也。

  德宗初即位,詔六品以上清望官,日二人待制,後又置待詔官三十人,以此見待制待詔不同。

  ○四辨昭考當作昭孝

  昭考當作昭孝。

  ○五辨婦人何不跪拜

  漢書周昌傳,呂后見昌,為跪謝周。宣帝詔命婦皆執笏,其拜宗廟及天臺皆俛伏,則其時婦人已不跪矣。故是時明肅后謁太廟,非郊祀也。宋子京謁廟賦云:「增蔽旒於法冕,加縟采於褘衣,皆宸心之參定,貫前辟之未思。」九拜有稽首,有頓首,非皆不跪也。不跪雖有之,蓋拜之輕者爾。

  ○六辨母后加諡四字

  詔云:今以四字為諡。大懼未足形容萬一,始循故事而已。宜以四字定諡。始當作姑。

  ○七辨范質、王溥罷相,薨年異同

  范質、王溥相太祖,皆四年。質罷相,是年薨,年五十四;溥罷十九年薨,年六十一。此所書年皆非也。史稱溥在相位,每公卿至,必首謁其父,溥朝服趨侍左右,則非止罷相後猶執子弟之禮也。

  ○八辨宣仁太后受冊之禮

  按子瞻草詔云:矧余涼薄,常慕謙虛,豈敢躬御治朝,自同先后處之無過之地,乃是愛君之深。內批:常慕字以下二十六字,旨意稍涉今是,不免卻有昔非之議,可敍述太皇太后碩德實不及章獻,不敢必依章獻御文德殿故事,宜三省改此意度進入。

  ○九辨英宗當作仁宗

  英宗當作仁宗。

  ○十辨本朝諸禮之書

  開寶通禮修書官不止三人,劉溫叟初不預也。詔鄉貢開元禮科改稱鄉貢通禮,考試於新禮出義題,非但依開元禮設科也。歐陽公判太常寺,亦弗知太常禮院也。

  ○十一辨士夫家廟

  唐士大夫往往有家廟,故王珪不立廟為有司所劾。云:自唐以後不復講。此語未明,時請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制度。潞公元豐三年留守西都,始祀家廟。

  ○十二辨皇考兩統二父之說

  曲禮,祭父曰皇考。此云父沒稱皇考,於禮本無見者,非。時呂獻可為御史知雜,范景仁為翰林學士,此云呂中丞、范諫官,非也。

  曾子固謂皇考一名,而為說有三:如禮之皇考,則曾祖也;漢宣帝父稱尊號曰皇考,則加考以皇號也;屈原稱皇考曰伯庸之類,則父沒之通稱也。且言有可有不可者,其剖析甚詳,而以悼園稱皇立廟為非。今三說之中,專舉其父沒之通稱之一句,以為附永叔之意,亦未盡也。若謂皇乃帝號,則或曰皇考,或舉諡而加皇,苟以為不可,則一也,豈得一以為亡乎禮之禮,一以為甚矣乎!既以濮議稱皇伯為顯然不可,又以稱考為有兩統二父之嫌,然則當何稱乎?歐陽公嘗辨二父則有之,而非兩統也。然則兩統或可以言嫌,而二父亦謂之嫌,非也。

  ○十三辨儒臣檢討唐事一兩條與五條

  仁宗詔兩制檢閱唐書紀傳君臣事迹,近於治道者,日錄一兩條上之。此云五條,非也。

  元祐二年,子容以吏部尚書兼侍讀。

  ○十四辨父母服為父母報,及文忠、溫公議論不同

  父母服當作報。

  按兩制等議謂禮律為父母報云者,文勢當然,不可云為叔伯報也。趙大觀又引去婦出母為證,則當時論難非獨溫公,而此云未有能難之者,惟司馬君實云云,非也。既云文忠得此,亦無以奪之,又云君實終不能奪文忠也,則二者孰是?況三公各持其論,終未嘗少屈乎!

  ○十五辨開國封公異同

  五等皆封開國。舊制,將相食邑萬戶,即封國公。慶曆七年南郊,中外將相惟夏文莊公滿萬戶,封英國公,因詔使相未滿萬戶者,皆得封。今止云宰相,又云食邑滿萬戶始封開國,皆非也。賈文元判大名府,非知也,時已為使相矣,自當封國公也。以山南東道節度使為祥源觀使,非武勝軍也。所謂大邦開國者,蓋以其封魏公也,安非大國?

  ○十六辨中司薦京官及駮李定除中允

  司馬君實治平四年四月除中司,九月復為翰林學士,此云熙甯初,非也。

  熙甯二年三月,以張戩為監察御史裏行,時呂晦叔未為中司也。呂為中司,所薦乃程顥、王子韶,中允非除也。宋封還詞頭,次蘇、李封還,又送蘇,終不奉詔。

  中允乃昇朝官。

  三舍人既罷,李定除命亦寢,此云卒用之,非也。

  ○十七辨侍講起立賜坐及論韓、刁為判院異同

  孫奭坐講,仁宗尚幼,跋案以聽之。奭因請立講,非謂坐讀不相聞故起立也。

  時詔太常禮院詳定,韓持國、刁景純、龔鼎臣、蘇子容、周孟陽皆判太常寺,餘皆同知太常禮院。此云韓、刁判院,而蘇、龔蒙上文言之,皆非也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二

  十八辨三公孤卿大夫異同

  十九辨崇禮當作崇禋,賜赦當為肆赦

  二十辨尚書臺省贊拜僕射

  二十一辨二范除命,非用吴雍例

  二十二辨文昌府東西向,當為東西相向

  二十三辨娣婦通書

  二十四辨羣臣常參,傳聞不坐。五日起居

  二十五辨宮殿所始

  二十六辨押班

  二十七辨機密圜土

  二十八辨集賢院學士與除待制沿革

  二十九辨馮元、魯宗道為講讀官

  三十辨太宗加翰林為學士

  三十一辨王禹玉為學士

  三十二辨宰相加集賢、崇文大學士

  三十三辨宰臣監修國史

  三十四辨樞密院直學士

  三十五辨本朝元祐以前宰相五十人

  三十六辨中制科入等

  三十七辨注輦國入貢年月

  三十八辨入宣政殿奉事

  三十九辨王徽夢至京師觀燈作述懷詩

  ○十八辨三公孤卿大夫異同

  周官以太師、太傅、太保為三公,論道經邦,則坐而論道,非謂五等諸侯也。五等諸侯豈得云非人臣乎!周官孤卿大夫與三公位皆不同,豈得云三公而下皆卿大夫乎!三公官不必備,何必以卿兼公,而通謂之卿乎!周公位冢宰,乃公兼卿也。開寶中, 【 開寶元年。】 端拱中, 【 端拱元年。】

  ○十九辨崇禮當作崇禋,賜赦當為肆赦

  崇禮當作崇禋。賜赦當作肆赦。

  ○二十辨尚書臺省贊拜僕射

  當云尚書省侍郎以上,內省給舍以上,御史中丞、學士皆預。

  ○二十一辨二范除命,非用吴雍例

  文及甫除職,在范子奇、范純粹之後,而云及甫後;郎官出入,皆未有得職者;至元祐間,范子奇、范純粹云云,非也。二范除命在元豐八年四月,而云元祐間,非也。純粹本以直龍圖閣知慶州,既而入為都司,出使河東,所除職乃舊物耳,而云用吴雍例,亦非也。

  ○二十二辨文昌府東西向,當為東西相向

  東西向,當云東西相向。

  ○二十三辨娣婦通書

  娣當作弟。

  ○二十四辨羣臣常參,傳聞不坐。五日起居

  常參官有定員,見唐志。而云百官皆在,非也。傳聞不坐,當作聞傳不坐。

  明宗言五日起居,吾思所以數見羣臣,今只云思見羣臣,失其意矣。

  ○二十五辨宮殿所始

  漢梁王立自言宮殿之乘,毛毫過失,亡不暴陳。又黃霸傳及舉孝子貞婦者為一輩先上殿。顏師古曰:「丞相所座屋也。」古者,屋之高殿,通呼為殿,不必宮中也。齊高帝為齊公,以石頭城為其世子宮。王儉引靈光殿例,以聽事為崇光殿,外齋為宣德殿,則雖曰宮,而猶以殿為疑也。梁武陵王紀在蜀開寢殿以通內廐,又丘遲與陳伯之書謂臨川王宏為臨川殿下。

  ○二十六辨押班

  司馬君實請春分後,遇辰,正牌上;秋分後,巳牌上;即放班。詔亦不盡從也。此云請以辰時二刻前朝,退則押班,過則免,非也。

  ○二十七辨機密圜土

  機密當作譏察。

  ○二十八辨集賢院學士與除待制沿革

  集賢院學士錢若水、陳恕、郭贄,皆自前執政除,非獨吴正肅也。呂祐之、呂文仲、李維、盛度皆自翰林學士,晁迥自翰林學士承旨除,非獨劉原甫也。李行簡自龍圖閣待制除,非獨元厚之也。又有自集賢院學士除待制者,陳升之、李大臨、陳繹、曾布、鄧綰、沈括、豐稷皆是。其餘龍圖閣直學士者,陳堯咨、任布、任中師、魏瓘、呂居簡、李東之、李參、孫長卿、呂臻、宋敏求皆是,亦非獨元厚之也。鄧綰自御史中丞得罪,元豐元年正月復除龍圖閣待制,言者以為超越,乃改集賢院學士。七月,復除待制,則是時集賢院學士次於待制矣。蘇子容罷知制誥,歲餘,會恩知婺州、亳州,入勾當三班院,加集賢院學士。此云罷知制誥而知亳州,再遇赦,遂復此職,非也。

  ○二十九辨馮元、魯宗道為講讀官

  馮元、魯宗道皆兼侍講,此云侍讀,非也。

  ○三十辨太宗加翰林為學士

  宋劉係宗為竟陵王誕子景祥侍書,後又為東宮侍書,則侍書之名久矣。太祖平蜀,此云太宗,非也。翰林侍讀,初亦不加學士之名,非獨侍書也。

  ○三十一辨王禹玉為學士

  熙甯三年十二月,王禹玉參知政事;八年六月,韓魏公薨。此云禹玉為學士,非也。

  ○三十二辨宰相加集賢、崇文大學士

  不必云京官,當云六品以下。

  唐書李泌傳云:加集賢殿、崇文館大學士。泌建言:學士加「大」,始中宗時。及張說為之,因辭,乃以學士知院事。至崔圓復為大學士,亦引泌為讓,而止。按崔圓大曆中卒,泌貞元三年始為相,謂圓引泌為讓,唐書誤也。自泌後,裴垍、裴度、牛僧孺、李德裕皆為大學士,蓋或為學士,或為大學士,亦非宰相皆為之也。

  ○三十三辨宰臣監修國史

  建隆元年,宰臣王溥監修國史,此云首以趙韓王監修,非也。

  ○三十四辨樞密院直學士

  會食樞密院,非樞密使廳也。

  樞密直學士,舊或除此職外任,或在外除職,非官制行始為職名也。真宗始命杜鎬為龍圖閣直學士,班樞密直學士下,亦非官制行始為直學士之冠也。

  ○三十五辨本朝元祐以前宰相五十人

  劉莘老謝右相表云:「君臣賡歌今百三十載,勳業繼踵裁五十二人。」此云五十人,非也。

  ○三十六辨中制科入等

  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,後孔文仲考中第三等,以忤王安石特旨,絀之。此云設科以來,止吴正肅與子瞻入第三等而已,非也。

  ○三十七辨注輦國入貢年月

  明道二年,注輦國使人入貢,請用夷禮,以申嚮慕之心,乃奉銀盤升殿跪撒珠於座下而退,非始於神宗朝也。熙甯十年六月,注輦國入貢,此云元豐間,亦非。

  ○三十八辨入宣政殿奉事

  宣政殿庭東西有四樹松,非皆植松也。

  詔書乃開成元年正月。賜對當作次對。

  唐制,百官入宮殿門必搜,非止為奏事官也。藥樹有監察御史監搜位,非泛用,御史一人亦非立也。大和元年詔,今後坐朝,衆寮既退,宰臣復進奏事,其監搜宜停止,謂宰臣勿搜,非皆罷也。

  ○三十九辨王徽夢至京師觀燈作述懷詩

  來朝,非。熙甯二年,朝廷始命兩浙、福建等路轉運司招接高麗入貢使。舟人傅旋至彼國,達朝廷之意。王徽喜甚。次年二月十五日,然燈如中國上元。旋適在彼,見徽賦感天朝招接擬待中華然燈夜述懷詩云:「宿罪應深近契丹,歷年徒貢事多般;忽蒙舜日龍綸召,便待堯天佛會觀。燈艷似蓮裝闕焰,月華如水洩雲寒;夷身幸入華胥境,甚惜今宵漏滴殘。」

  右龐元英所紀,而燕語云:「王徽因夢作此詩,後本朝遣海商喻旨。」又,詩語亦多不同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三

  四十辨樞密使拜罷皆用麻

  四十一辨起居注記書事

  四十二辨禁乘狨坐

  四十三辨呂正惠、寇萊公參政年月

  四十四辨郭進造第用■〈同瓦〉瓦

  四十五辨哲宗元祐初未嘗語

  四十六辨淳化中所藏法帖及刻板

  四十七辨宣徽使班位

  四十八辨職事官先試後除

  四十九辨韓維除翰林學士

  五十辨翰林學士結銜

  五十一辨尚書中書沿革

  五十二辨致仕辭謝致宴

  五十三辨王沂公除參政

  五十四辨郭待舉等入參政

  五十五辨進士榜分甲

  五十六辨朱諤請除常侍

  五十七辨禮部知名表印

  五十八辨席帽裁帽

  五十九辨繫金帶御仙花帶

  六十辨張安道知南京待高麗

  六十一辨本朝與契丹曆差一日

  六十二辨賜紫服金帶

  ○四十辨樞密使拜罷皆用麻

  春明退朝錄:「漢乾祐中,除樞密使始降麻,本朝循之。」石元懿罷為僕射亦降麻,然則罷而降麻,非常制矣。云拜罷皆用麻,豈後來遂為例也。狄武襄除樞密使自降麻,但高文莊罷,止舍人院出告。今云武襄自副使補其闕,止令舍人院草辭,自是遂為故事,非也。茶惇云:「熙甯中,呂公弼罷樞使,詔今後樞使罷,不宣麻。」

  ○四十一辨起居注記書事

  唐太宗每日仗退後,宰臣議政,起居郎執簡記錄。高宗時,即隨仗便出。會要言:「高宗朝會端拱,無言。」非謂前殿不奏事也。國初,起居郎舍人止是官名,初不預史事,亦未有記注之名。淳化五年,始命梁周翰、李宗諤分掌左右史事,更直便殿,日奉內朝。此云「本朝記注,初不侍立,但於前後殿為次,使候上殿臣寮退,因問所嘗言書之,然未嘗有敢告之者」。非也。

  至和元年八月,知制誥賈黯言:「陛下御邇英,召侍臣講讀經史,乞令修起居注。官入侍事,有可書隨即記錄。」從之,賜坐於御坐之西南。後修起居注石楊休言:「陛下有所宣諭,而臣坐遠不盡聞,慮記錄有遺。」乃命侍立於講讀官之末。此云「惟經筵得與講讀官並列,嘉祐間賈直孺所請」。非也。

  ○四十二辨禁乘狨坐

  太平興國七年,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,商賈庶人有僭乘銀裝鞍勒、狨毛暖坐等,請禁斷。從之。當時以為僭,則非通上下用之矣。今箸令諫議大夫以上,及節度使、曾任執政官者,許乘狨坐。此云「大臣中書舍人以上,武臣節度使以上,方許用」。非也。

  ○四十三辨呂正惠、寇萊公參政年月

  至道中當作至道元年。

  ○四十四辨郭進造第用■〈同瓦〉瓦

  郭進為洺州防禦使,充西山巡檢,以備並寇。

  太祖言:「進扼西山十餘年,使我無北顧憂,我視進豈減於兒女!」此云知雄州,又云捍契丹,皆非。

  ○四十五辨哲宗元祐初未嘗語

  哲宗元祐間但寡言耳,非未嘗語也。第九卷載所答蔡持正語。

  ○四十六辨淳化中所藏法帖及刻板

  淳化官帖,黃魯直、秦少游所記,皆云板刻,此云刻石,非也。魯直云:「元祐中,親賢宅從禁中借板墨百本,分遺宮僚」;此云「徐王府取閣本刻於木板」,豈各自一事耶?

  續法帖跋云:「元祐五年四月十三日,秘書省請以秘閣所藏墨迹,未經太宗朝摹刻者,刊於石,有旨從之。至建中靖國元年四月二十三日,內出緡錢十五萬趣其工,以八月旦日畢,釐為十卷,上之。」此乃云「曾丞相當國,命劉燾別為續法帖十卷」,非也。

  ○四十七辨宣徽使班位

  宣徽使位樞密副使上。至道三年,周瑩請居其下,從之,遂為例。然熙甯三年宣徽使郭逵言:「故事,參知政事、樞密副使、宣徽使以先後入為序,今請立其下。」從之。則是例亦不一也。此止云與樞密先後入序班,不分別使副又不及參知政事,非也。又云:每除樞密,先為使者,必辭請居其下,而後從之。亦非皆如此也。

  元豐四年十一月,詔罷宣徽院,見任宣徽使依舊,自今更不除人。元祐間,馮當世亦為宣徽南院,張安道雖除不拜。

  ○四十八辨職事官先試後除

  咸平中,黃夷簡、曾致堯皆試而不除;嘉祐七年,司馬溫公既試除知制誥,力辭,改天章閣待制。黃、曾雖試而不除,非改待制也。溫公雖改待制,非試而不除也。

  ○四十九辨韓維除翰林學士

  韓持國未嘗賜出身,其除翰林學士乃熙甯元年。此云「賜出身」,又云「熙甯末」,皆非。

  ○五十辨翰林學士結銜

  此書第四卷云:唐翰林學士結銜,或在官上,或在官下,無定制;此云:「唐制,翰林學士本職在官下。」其說前後自不同也。趙鳳乃端明殿學士,此云翰林學士,非也。此書第四卷亦云趙鳳為端明殿學士。本朝凡兼學士,結銜皆以職名為冠。第四卷又云唐以宰相兼昭文館、集賢殿學士,結銜皆在官下,蓋兼職宜然。本朝循用其舊云云,前後未免牴牾。

  ○五十一辨尚書中書沿革

  秦、漢至唐,有官名雖相沿,而實不同者。尚書,秦官;漢武帝使宦者典事尚書,謂之「中書」,故蕭望之謂「中書,政本」。又云「尚書,百官之本,宜罷」。中書,宦官也。至成帝乃罷中書宦者,置尚書。魏武帝為魏王,置秘書令,典尚書奏事,文帝改為中書令。此云「自兩漢以來,謂中書為政本,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覆之」。又云「尚書省但受成事行之」。蓋漢、魏所謂尚書、中書者本出於一,且初未有門下省,今乃以歷代官名職制混而言之,非也。此卷內又云唐參知乃宰相,而平章乃參佐之名。

  ○五十二辨致仕辭謝致宴

  真宗朝,張齊賢、王嗣宗、馮起致仕,皆謝辭。起乃自鄆入覲,此云「不入謝辭」,非皆如此也。治平四年四月,李東之致仕,九月李受致仕,此云「後數日」,非也。

  咸平三年翰林學士朱昂,慶曆八年翰林侍讀學士楊偕,皆以致仕召對賜宴。又元豐七年,文潞公既致仕入覲,仍賜宴,則召對賜宴,非特二李也。富鄭公謝致仕恩命云:已蒙指揮特放朝謝,兼以病發,無由暫至闕下一對天光。

  ○五十三辨王沂公除參政

  宋次道作宋元憲墓誌云:宰相俱罷,二府更易,將以公為同知樞密院事,獨一執政留。乃曰:故事,知制誥未有柄任者。命遂寢,即召入翰林為學士。今按景祐四年四月,宰相呂許公、王沂公,參政宋宣獻、蔡文忠皆罷,獨一執政留者乃盛文肅也。元憲寶元元年三月為翰林學士,二年十一月參政,此云「王沂公為相」,又云「明年除參政」,皆非。

  ○五十四辨郭待舉等入參政

  高宗以郭待舉、岑長倩、郭正一、魏玄同並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,上欲用待舉等,謂參知政事崔知濕曰:「待舉等資任尚淺,且令預聞政事,未可與卿等同名。」自是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,始以平章事為名,此止云郭待舉,未盡也。

  ○五十五辨進士榜分甲

  王文正榜進士三十八人,初不分甲,此云第一甲何邪?又章郇公亦同榜。淳化三年,丁謂、王欽若、張士遜皆第一甲,但是年止兩甲爾。

  ○五十六辨朱諤請除常侍

  有見朱諤奏者,止請除常侍,不及御史大夫也。

  ○五十七辨禮部知名表印

  禮部知名表印,舊有之。未改官制前,館閣中能文者,同判禮部,使掌牋表,王禹玉嘗為之。後遷舍人學士,仍領其任。此云元豐官制謂之「知名表」,郎官別有印,曰「知名表印」,非始於元豐官制也。

  ○五十八辨席帽裁帽

  楊文公談苑云:重戴者,大裁帽也。本野夫巖叟之服,以皂為之。後魏孝文帝自雲中遷代,以賜百寮;五代以來,惟御史服之。淳化初,宰相、學士、御史臺,比省官、尚書、兩省五品以上,皆令服之。王元之謝表云「頭有重戴」,謂為翰林學士也。

  ○五十九辨繫金帶御仙花帶

  宋次道所紀,雖云金帶經賜者許繫,又云,近有罷參政黑帶佩魚而入者。且閤門當有定制,豈容其自為異邪?景祐雖著令,而元豐二年元絳罷政,以本官知亳州,特令服金帶如學士,則非特旨,雖學士所謂金帶亦不得矣。大觀初,門下侍郎吴居厚罷為資政殿學士,葛勝仲誌其墓云:故事,罷執政換御仙花帶,詔示許服毬紋帶,著為令,則又與元豐時不同矣。既著為令,而此書所記,近歲閤門之制又如此,何耶?

  ○六十辨張安道知南京待高麗

  所過州,當云「使者所過州」。張安道以宣徽使判應天府,奏言:「臣班視二府,不可為陪臣屈」云云,詔令通判接送,如使人來見,即回謁。揚州依此,蓋故相陳昇之判揚州也。此云「知南京」,又云「嘗班二府」,又云「使通判代將迎」,而不言奏,謂與被旨,皆非也。大觀中,蓋已有此詔旨,非用安道例也。高麗來朝,當云「使者入貢」。

  ○六十一辨本朝與契丹曆差一日

  此云熙甯中,第九卷云元豐中。此云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,第九卷云虜曆先一日;此云使副欲為慶,契丹館伴官不受,第九卷云虜趣使者入賀,皆先後牴牾。按蘇墓誌云:「熙甯十年冬至,本朝曆先契丹一日,虜疑,彼此致慶,當孰從?公言各從本朝曆可也。」

  ○六十二辨賜紫服金帶

  乾德元年十一月,賜屯田員外郎知制誥高錫緋袍銀帶。又杜鞾周顯德中授戶部員外郎、樞密直學士,國初遷司門郎中,乃賜金紫。趙昌言自知制誥出知天雄軍,入為御史中丞,始賜金紫。王元之賀范舍人出知永興再入西掖詩云:「再入承明舊直廬,腰間仍得佩金魚。」注云:舍人前在綸閣,猶是朱綏。元之知誥,久之,加柱國,謝曰,面賜金紫。其詩云:「策勳何烜赫,賜紫便葳蕤。」又云寇平仲謝除密直啟云:「南面聽朝,特頒金紫。」他如此類尚多。故學士、中丞、知制誥等賜金紫,史皆特書之。此所云李憲成事,蓋出春明退朝錄,然春明退朝錄乃獨舉憲成一事,何耶?其云憲成召為學士,閤門舉例賜金帶,而不可加於緋衣,乃并賜三品服,豈非欲見金帶與紫並賜耶?此云給事中、中書舍人易服,而謂祖宗時知制誥皆然,非也。又以李憲成事而云,亦有不賜者,然祖宗時不止李憲成也。韓子蒼記宣和六年正月二十一日,除中書舍人,二月四日受告供職,九月賜章服,十四日正謝。此云正謝乃易服,不同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四

  六十三辨百官磨勘詔各為辭

  六十四辨制誥避宰相執政官親

  六十五辨鹵簿

  六十六辨詔修唐書之官

  六十七辨從駕扈從

  六十八辨誕日節名

  六十九辨省榜

  七十辨溫公再任留臺

  七十一辨侍從官換觀察使

  七十二辨取進士

  七十三辨都統

  七十四辨高麗國號

  七十五辨宰相學士結銜

  七十六辨翰林學士結銜

  七十七辨待制十一人

  七十八辨向傳範典郡

  七十九辨曾宣靖修英宗實錄不遷官

  八十辨議濮廟者六人

  八十一辨見任官應舉賜科第

  八十二辨翰林侍讀學士、講讀學士

  八十三辨二府不避姻家

  八十四辨王魏公知舉拜樞密,鄧安惠公知舉右丞

  ○六十三辨百官磨勘詔各為辭

  熙甯四年,詔文臣待制、武臣閤門使以上磨勘,命草制,余悉用四句定辭。十年,孫洙請皆令隨事撰述,詔文武轉官致仕並選人,改京朝官知縣,並隨事撰定。蓋熙甯四年前,自各命辭,非故事用定詞也。十年詔,亦非令各為詞也。侍從以上自命詞,非始於官制行也。「君恩無高下,何獨於磨勘簡之?非所以重王命也。」 【 孫所奏無此語】

  ○六十四辨制誥避宰相執政官親

  王旦以知制誥避妻父趙昌言,韓維、曾肇皆以翰林學士避其兄。劉原甫謂王文安為內兄避嫌,以知制誥知揚州,此書第八卷亦云王伯庸,原甫內兄也。此云王文安之甥,又云以侍讀學士出,皆非。子京當遷知制誥,以避莒公除天章閣待制,後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,又避莒公乃以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學士。原甫以翰林學士避文安,改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,時謂罷一學士換二學士,且兼講讀,前未有也。子瞻自杭州召為翰林學士承旨,非揚州。宰相雖分左右僕射而兼中書或門下侍郎,又同中書門下侍郎事。此云近歲惟避本省官,如宰相二丞親,則不除尚書侍郎,俱兩省官豈非宰相官屬乎?

  ○六十五辨鹵簿

  王僧孺幼貧,母攜之至市,遇御史中丞鹵簿,驅迫墮溝中。又蕭誕為建康令,與秣陵令同乘行車,前導四卒。左丞沈昭略奏:凡有鹵簿官共乘,不得兼列騶。從請,免誕等官。此書所云南朝御史中丞、建康令皆有鹵簿,蓋謂此也。然此外如宋文帝以宜都王鎮江陵,司馬張邵性豪,每行來常引夾轂,與諮議王華相遇,華佯若不知,謂左右曰:「此鹵簿甚盛,必是殿下。」乃下牽車,立於道側。及邵至,乃驚。又顏延之常乘羸牛車,逢其子竣鹵簿,即屏住道側。又沈慶之夢引鹵簿入廁中。又陳顯達車乘朽敗,導從鹵簿皆用羸小。又虞悰朱衣乘車,鹵簿立於宣陽門外,入行馬內驅逐人;又呂僧珍為南兗州刺史,姊適于氏,住市中小屋,僧珍常道從鹵簿到其宅,不以為恥。又朱異引其鹵簿自宅至城,異自右衞率至領軍四職,並驅鹵簿,近代未有。又陳長沙王叔堅、始興王叔陵每朝會,鹵簿不肯為先後,必分道而趨,則南朝人臣而用鹵簿,非特前兩事而已。按唐制,皇太子、太子妃、親王、文武職事官四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,並長安縣令、內命婦才人以上,外命婦四品以上,皆給鹵簿。本朝皇太子鹵簿遇升儲,則草具儀注;其王公以下,唯大禮奉引乘輿,及身薨勑葬,則給太子妃以下,內外命婦皆不復給。則是本朝人臣亦有給者,而比舊愈嚴矣。以故,中官麥允言及充媛董氏之喪,詔給鹵簿,而司馬溫公皆爭之,以其非常典也。史記黥布傳常為軍鋒。索隱云:案漢書作楚軍前簿。簿者,鹵簿也。司馬相如上林賦云:「扈從橫行,出乎四校之中。」呂延濟曰:「橫行,不依部鹵也。」又云「鼓嚴簿」,孟康白:「簿,鹵簿也。」李善曰:「言擊嚴鼓,簿鹵之中則是。」或曰「鹵簿」,或曰「簿」。又簿、部,亦通用也。景德中,王欽若進鹵簿記,在前。

  ○六十六辨詔修唐書之官

  王文安、宋景文、楊宣懿、趙康靖皆判館閣,張文定、余武襄皆史館修撰,此云判館閣王文安等為史館修撰,非也。至和元年八月命歐陽公刊修,此云嘉祐初,非也。初提舉官賈昌朝罷相,丁度代之,後賈還朝為大觀文、右僕射,又命之提舉參政,劉沆、王堯臣、曾公亮皆相繼提舉,此云文元罷,乃命王文安,非也。

  ○六十七辨從駕扈從

  南史桓謙邀王弘之同祖送殷仲文,弘之曰:「下官與殷,風馬不接,無緣扈從。」則扈從之言,舊亦上下通稱。

  ○六十八辨誕日節名

  按懿宗延慶節,僖宗應天節,昭宗嘉會節,哀皇帝乾和節,此所記節名皆差誤。又云懿宗不置,非也。

  ○六十九辨省榜

  徐驛當作徐鐸。何怪當作可怪。

  ○七十辨溫公再任留臺

  溫公居洛凡十五年,再任留司御史臺,四任提舉崇福宮。此云溫公熙甯、元豐間相繼為留臺者十七年,非也。

  ○七十一辨侍從官換觀察使

  此所引袁滋以其自華州刺史為左舍吾衞大將軍也。然明皇謂韋凑云:故事,諸衞大將軍與尚書更為之是,蓋非止袁滋,亦非始於滋也。

  王明給事中換光州刺史,錢昱工部侍郎換郢州團練使,喬維嶽給事中換海州刺史,此云皆換觀察使,非也。陝西四帥龐、范、韓及王公,王、韓皆樞密直學士,既換觀察使,韓不辭,餘不拜,數月韓亦復舊職。此云三帥,又云皆龍圖閣直學士,又云韓、龐亦辭遂罷,皆非也。

  ○七十二辨取進士

  高宗永淳元年,以郭待舉、岑長倩、郭正一、魏玄同,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。又乾封以後,召學士元萬頃、范履冰等於北門候進止,時謂「北門學士」。高宗詔軍國大務,並取天后進止。又肅宗即位,明皇令四海軍國事,皆先取皇帝進止,仍奏朕知。唐人章疏初云「奉進止」,或云「某人奉宣進止」,末云「伏候進止」;或云「聽進止」,又云「取進止」之類,則進止正是可否取決之辭,非專為待對官設也。

  ○七十三辨都統

  乾元中,當作乾元元年。廣德二年,以宰相王縉為侍中,節都統河南、淮南、山東南道諸節度行營事。

  鐸初為諸道行營都統,舊唐書紀傳云乾符五年,新唐書紀表云六年,而傳乾符元年至中和二年,再為都統,然而兩次皆不云京城四面也。中和三年,鐸乃為都都統,此云都統,亦非。

  ○七十四辨高麗國號

  漢武帝元封四年滅朝鮮,置玄菟郡,以高句麗為縣。王莽時,發高句麗兵伐胡。光武建武八年,高句麗遣使朝貢,則非自三國以來始見於史也。

  後唐天成四年,王建遣使來,則已非高氏矣,不得云至五代止傳一姓也。其云長興中始稱「權知國事王建」,又云:「王氏代高當在同光、長興之間」,皆非也。

  王建稱權知國事,蓋請命之意,故明宗封為高麗國。王既受封,則稱高麗國王矣。其後皆然,備見於史,不應七世而猶襲習用其舊稱「知國王事」也。

  ○七十五辨宰相學士結銜

  此書第三卷云,本朝凡兼學士,結銜皆以職名為冠,此云唐以宰相兼昭文館、集賢殿學士,結銜皆在官下,蓋兼職宜然,本朝循用其舊。其說自相牴牾,又不當云兼也。

  ○七十六辨翰林學士結銜

  唐翰林院學士結銜,或在官上,或在官下,無定制,其說已見第二卷。

  ○七十七辨待制十一人

  唐永徽中,命弘文館學士一人,日待制武德殿西門;文明元年,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,日一人待制章善明福門;先天末,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,隨仗待制。則待制之名,非始於永泰也。崔祐甫為相,請文官□品以上,更直待制,後著令,正衙待制官日二人,則遂以為常矣,而武臣不預也。集賢待制,唐書嗣吴王祇傳載之稍詳,然云「自左僕射裴冕等十三人為之」。又獨孤及傳亦同。此止云十一人,而不及裴冕也。南部新書亦云十三人。

  ○七十八辨向傳範典郡

  傳範在仁宗、英宗朝,歷知相州、恩州、邢州、陝州、滄州、保州,再知滄州。神宗初,自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,以防禦使知鄆州,後乃知汝州。此云在仁宗時已為觀察使,歷知陝州、滄州,非也。云徙知鄆州,亦非徙也。又云移知潞州,乃汝州也。

  ○七十九辨曾宣靖修英宗實錄不遷官

  時韓忠獻進仁宗實錄,曾宣靖進英宗實錄。韓奏:竊見宰臣李沆、呂夷簡提舉編修太宗實錄及三朝政要,並乞書成更不推恩,皆蒙上俞允云云。曾言:若遷官,臣須改司空,韓琦須改太保,三公亦非賞勞之官。遂皆許之。然則其同時有韓,其異時有李、呂,今止記曾預辭於上,而云獨曾不遷官,人以為得體。非也。

  ○八十辨議濮廟者六人

  呂獻可時為御史知雜,云中丞,非也。龔鼎臣治平二年二月出知應天府,不預濮議。

  ○八十一辨見任官應舉賜科第

  太平與國五年,見任官赴殿試有六人,惟單餗、周繕賜及第,餘皆諸州節度掌書記。此云止遷官而不賜科第,非皆如此也。

  ○八十二辨翰林侍讀學士、講讀學士

  咸平二年,命楊徽之、夏侯嶠、呂文仲為翰林侍讀學士,此止載楊徽之,未盡也。云講讀學士始為兼職,非兼也。

  ○八十三辨二府不避姻家

  程康肅本參政,以避文潞公改樞副,蓋樞府於中書不避也。晏元獻為相兼樞密使,其婿富韓公為副使,此非常例矣。

  ○八十四辨王魏公知舉拜樞密,鄧安惠公知舉右丞

  鄧自兵部尚書除尚書左丞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五

  八十五辨真宗批楊文公謝表

  八十六辨入制科第三等

  八十七辨有官人應舉

  八十八辨歐陽文忠薦蘇明允

  八十九辨文潞公、呂申公以高年免拜

  九十辨范景仁致仕

  九十一辨免敕葬

  九十二辨醵錢為賽神會

  九十三辨金帶佩魚

  九十四辨宰相罷兼樞密使

  九十五辨神宗更官制

  九十六辨中司設倚子

  九十七辨集政、端明二學士銜

  九十八辨堯、舜、禹之號及皇帝尊號

  九十九辨鑾坡

  一百辨進士特取一百九人

  百一辨致仕官俸給

  百二辨御史「端公」

  百三辨御史裏行

  百四辨陳恭公制詞

  百五辨元祐初哲宗納后

  ○八十五辨真宗批楊文公謝表

  文公疾,在假,詔遣使挾醫視之,文公上表謝,真宗以詩批其末賜之。其權免起居,又別是一節也,見會要。而金坡遺事云:文公被疾,既赴朝參,具狀稱謝,御筆於狀尾批七言二韻詩賜之。兩說不同,然要非因權免起居賜詩也。

  十日當作十數日。多賢作名賢。

  ○八十六辨入制科第三等

  其說已見第三卷。

  ○八十七辨有官人應舉

  雍熙二年殿試進士,內有宰相李昉子宗諤,參政呂蒙正弟蒙亨,鹽鐵使王明子扶權,度支使許仲宣子待問。上曰:「斯並世家,縱以藝升之,天下亦謂朕有私也。」並下第。景德年進士楊倚以翰林學士億之弟,自第三等升第二。祖宗一時升黜,亦不一也。 天禧二年,王欽若請鏁廳人不及格坐私罪。天聖四年,詔免責罰,聽再舉,以舊制試禮部不及格贖銅,永不得應舉也。七年,詔文臣許應兩次,武臣一次。蓋科罪者,王冀公所請也,而免責罰許兩次者,乃後來從寬。今併云冀公所請,非也。

  天僖當作天禧。

  ○八十八辨歐陽文忠薦蘇明允

  歐陽公欲不次用蘇明允,恐無此事;使富公有異論,蘇氏亦安得以為怨?

  ○八十九辨文潞公、呂申公以高年免拜

  文潞公為太師久矣,非元祐初也。元祐初,乃平章軍國重事,呂申公乃右僕射,非左也。其免拜皆一辭即從,此云力辭,亦非。

  ○九十辨范景仁致仕

  范蜀公東齋記事:兩制以上致仕,須兩章乃從,非臣僚皆然也。景仁致仕居京師,元原之知開封,往見之,景仁以詩致不能謁謝之意,云:「雖云縚褐容相見,東望嚴扉敢杖藜。」以此推之,未必往見政府也。

  ○九十一辨免敕葬

  天聖六年詔,大臣之喪,不願勅葬者聽。非近年如此也。

  ○九十二辨醵錢為賽神會

  子美云:「且留邸之祀神,緣常歲而為會,餕餘共享,京局皆然。竊謂前規有所未便,起無名之率,會不肖之徒,且醵錢胥吏,豈如斥賣棄物;嘯聚非類,豈如宴集同僚?」蓋子美乃是不欲醵錢,而奏用市故紙錢會客也。

  ○九十三辨金帶佩魚

  元豐五年正月,詔三師、三公、宰相、執政官、開府儀同三司、節度使嘗任宰相者,觀文殿大學士以上,金毬文牙,團帶佩魚;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,節度使、御史大夫中丞、六曹尚書侍郎、散騎常侍,御仙花帶;御史大夫、六曹尚書、翰林學士以上,及資政殿學士,特班翰林學士以上者,仍佩魚。此云雜學士佩魚,非也。

  六卷亦云雖學士得服金帶而已。

  ○九十四辨宰相罷兼樞密使

  慶曆五年十月,詔宰相臣罷兼樞密使。此云「慶曆八年,文潞公自參知政事相,始不帶兼使,於是」云云,便與第九卷所云「慶曆五年,賈文元、陳恭公相罷兼樞密使」,前後不同。

  ○九十五辨神宗更官制

  神宗更官制。王荊公罷相久矣,荊公在相位,亦未嘗欲更官制也。此云神宗初更官制,王荊公諸人皆欲罷樞密院,非也。

  ○九十六辨中司設倚子

  倚當作椅。

  ○九十七辨集政、端明二學士銜

  唐弘文館、集賢殿學士,有非宰相而為之者,宰相亦非兼也。明皇以集仙殿為集賢殿,麗正書院為集賢院,殿與院不同,此云集賢院,非也。有大學士,有學士,有直學士,此云他官未有兼者,亦別無學士之名,非也。端明即西京正衙殿,當有西京二字;資政大學士班文明學士下,翰林學士承旨上,此云班樞密下,而又云即文明之職,不知何所據。第六卷云班翰林承旨上,第十卷云班樞密副使下,前後不同。近歲有非二府而除資政者,亦有二府罷止除端明者,端明往往特拜。此云近歲自資政而下皆為二府職名,是本朝新制,而端明為從官兼職之官,則後唐故事,皆非也。

  ○九十八辨堯、舜、禹之號及皇帝尊號

  堯、舜、禹以經考之,其非諡號明矣,不必疑其為諡號也。秦當作泰。漢哀帝號陳聖劉太平皇帝,周宣帝稱天元皇帝,唐高宗稱天皇,武后垂拱四年尊號曰聖母神皇,天授元年加曰聖神皇帝。尊號非始於武后,而武后加尊號亦非始於天授也,唐中宗神龍三年,加號應天神龍皇帝,則以年冠之,非始於明皇也。

  本朝自太祖後累授尊號,此云本朝初廢不講,非也。仁宗自景祐後,惟寶元元年加上尊號,慶曆以後,每有事郊廟,必預詔不得輒加尊號,羣臣亦不敢復議;惟嘉祐四年,宰臣等五請竟不受。此云以景祐為號,自是每遇南郊大禮畢,則百官拜表上尊號,非也。

  ○九十九辨鑾坡

  此所記出李宗諤先公談錄。文正當作宗諤。

  ○一百辨進士特取一百九人

  國初取進士,每歲有不止三十人者,此云多不過三十人,非也。

  ○百一辨致仕官俸給

  唐貞元五年,蕭昕等致仕,給半俸,遂為例。大和元年,楊於陵致仕,特全給俸料,辭云:半給之俸,近古所行,伏自思維,已為過幸。此云唐致仕官,非有特勑,例不給俸,非也。太宗淳化元年,詔致仕官給半俸,此云真宗,非也。 咸平五年,謝泌言:致仕官近皆遷秩令錄,授朝官給半俸,須有清名及勞效乃可聽。乃詔七年以上求退者,許致仕;因疾及歷任有贓犯者,聽從便;若謫籍,不得致仕,後來亦然,范忠宣公是也。蘇子由詩云:「餘年追懸車,湊草屢濡筆,籍中顧未敢,爾後儻容乞」也。

  明道二年大赦,丁謂比許致仕。

  真宗朝御史盧琰言:朝士有衰老不退者,請舉休致之典。時二三名卿,猶有不退之議,則過期不請,非獨後來也。

  ○百二辨御史「端公」

  因話錄:侍御史衆呼為「端公」,非自稱也。

  ○百三辨御史裏行

  唐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,皆有裏行,非獨監察御史也。馬周、王本立為監察御史裏行,皆見唐書職官志。此云見六典及唐人雜記,不若以唐書為據也。

  ○百四辨陳恭公制詞

  納忠先帝有德朕躬,乃陳恭公除參政制詞。此云麻詞,非也。

  ○百五辨元祐初哲宗納后

  元祐初,當作元祐七年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六

  百六辨馬齒

  百七辨三司使權亞宰相

  百八辨服制

  百九辨張仲宣坐贓免杖黥流嶺外

  百十辨宰相除觀文大學士(辨文缺)

  百十一辨狀元登第相繼為相

  百十二辨除制誥必先召試

  百十三辨除宰相有誥有敕

  百十四辨詔賜金帶

  百十五辨門下繳駁依中書封還詞頭例

  百十六辨王荊公罷相除使相

  百十七辨置參政副宰相

  百十八辨宰相建節自魏公始,除使相自申公始,除職自沂公始

  百十九辨宋獻公罷參知,加資政大學士

  百二十辨開府位三公上

  百二十一辨繼照堂、資善堂

  百二十二辨館職與貼職

  ○百六辨馬齒

  曲禮齒路馬;周禮馬質書其齒毛;春秋傳馬之齒長矣。則馬數歲者以齒,非自唐始也。

  ○百七辨三司使權亞宰相

  肅宗始以第五琦為鹽鐵使,後劉晏始兼鹽鐵轉運使。晏為相,充使如故,非其初戶部度支之外,便別有此等使名也。租庸使自開元十一年有之,永泰元年並停,然鹽鐵轉運使則如故,非乾符後始改置租庸使,而租庸使亦非總戶部度支之職也。蓋自五代史張延朗傳失之。此既承誤又甚爾。梁始復置租庸使,則三司之職皆總之矣。

  ○百八辨服制

  太平興國七年,詔詳定車服之制。李昉等奏,中外官及舉人不得緋綠白袍內服紫;仍許通服皁衣白袍,非李公自為此請也。

  ○百九辨張仲宣坐贓免杖黥流嶺外

  當云官五品,時法官援李希輔例,請貸命杖脊,黥配海島。蘇言希輔、仲宣均為枉法,仲宣止係違命,視希輔有間。上令免決黥之。蘇又奏不可,曰:「古者刑不上大夫。仲宣官五品,今貸死而黥之,使與徒隸為伍,雖其人無可矜,所重者污辱衣冠耳。」遂免杖,黥流嶺外。非故事皆貸命杖脊,黥配海島也。又先以免杖,次乃免黥。

  ○百十辨宰相除觀文大學士(辨文缺)

  (辨文缺)

  ○百十一辨狀元登第相繼為相

  呂文穆公,太平興國二年登科。

  ○百十二辨除制誥必先召試

  梁周翰亦不試而除,許將、鄧潤甫以嘗直舍人院,皆免試。元祐元年十二月,劉攽自襄州召為中書舍人,其謝表云:召使遄歸,不待三年之計;免其課試,無拘一日之長。此云不試而除者惟三人,繼之者惟元祐間蘇子瞻一人而已,非也。元豐七年,楊景略、錢勰使高麗,還在道,並除中書舍人。起居舍人皆當云起居郎。舍人,左右史,雖嘗權行詞,亦試乃除,蘇轍、曾肇是也。此云權行詞為已試,故不再試,雖近例如此,然舊本亦不一也。

  ○百十三辨除宰相有誥有敕

  舊有誥文有勑。仁宗封壽春郡王,禮儀院言:皇子告敕,請令閤門進納,宮中給賜。王元之代王侍郎辭官表云:伏蒙聖慈,賜臣官告一道,勑牒一道,特授參知政事。陳堯叟自樞密使罷為右僕射,命其子齎告牒賜之。司馬溫公辭副樞云:乞收還敕告。其它證據甚多,此特舉其顯然者。近世告敕不並行,豈得謂國初宰相亦勑除未嘗除麻乎?趙韓王拜相麻制,見實錄。

  ○百十四辨詔賜金帶

  賜帶當云金帶。

  ○百十五辨門下繳駁依中書封還詞頭例

  元豐六年九月乙巳,詔給事中駁政事,赴執政禀議,如有異同,即據狀取旨。七年四月丁亥,詔門下省舉駁事,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。時章惇為門下侍郎,又奏給事中封駁,宜先禀本省,從之。給事中韓忠彥奏云云,乞從丁亥詔為正,從之。

  ○百十六辨王荊公罷相除使相

  使相雖在外,亦賜。范蜀公內制,有賜使相判河陽富弼生日禮物,口宣云:「爰茲震夙之旦,故有匪頒之常。」王荊公熙甯七年,以觀文殿大學士、吏部尚書知江甯,詔生日依在外使相例取賜。此云使相勿外賜者,又云元豐中,又云居金陵,又云除使相辭未拜官,止特進,皆非。 荊公熙甯九年再罷相,除使相,判江甯,尋改集禧觀使,元豐元年正月除大觀文,三年九月官制行,改特進。

  ○百十七辨置參政副宰相

  范魯公等。 國初即有樞密使副等官非執政官,始於薛公也。開寶六年六月,詔中書門下押班知印,宜令宰臣趙普與參知政事薛居正、呂餘慶輪知。至道元年三月,詔參知政事與宰相分日知印押班。時宰臣呂端以寇準參政,慮其不平,因言:「臣兄餘慶任參知政事,班制悉與宰相同,願本而行之。」未幾,準罷政,乃詔只令宰相押班知印,非開寶六年詔遂為故事也。

  ○百十八辨宰相建節自魏公始,除使相自申公始,除職自沂公始

  太祖至真宗,其罷相或除東宮三師,未嘗除三少也。李正、丁謂皆自參政罷建節,非獨宰相也。前云趙韓王除使相,後又云宰相除使相自申公始,亦自相牴牾也。

  ○百十九辨宋獻公罷參知,加資政大學士

  明道元年,當作明道二年。宋宣獻景祐四年四月罷政,除資政殿學士,寶元元年三月加大學士。王冀公後,非宰相而除資政殿大學士者,多矣。此云惟宋宣獻一人而已,非也。

  據此所記,止是八職,豈資政殿學士乃其一乎?

  ○百二十辨開府位三公上

  唐太宗為皇太子,即罷天策府,自不應更有他府也。

  ○百二十一辨繼照堂、資善堂

  祥符二年當作三年。八年當作九年。

  ○百二十二辨館職與貼職

  治平四年閏三月,詔館職罷試詩賦,而試論一首,策一道;又熙甯二年十二月,詔自今制科第三等進士第一人及第者,一任回,更不試館職。此云元豐以前,凡狀元制科一任還,即試詩、賦各一,皆非也。又此書第八卷云:制科不試詩賦,自富公始;第九卷云,熙甯元年召試王介等,始命改試策、論各一道,與此卷所云試詩賦各一,皆自相牴牾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七

  百二十三辨宮觀置使及置提舉

  百二十四辨學士院、翰林院

  百二十五辨以樞密使為御史中丞

  百二十六辨宰相除受兼職亦用麻後止降敕

  百二十七辨用清凉傘

  百二十八辨寇萊國公為宋偓婿,當國主兵不以主為嫌

  百二十九辨黃傘與紅傘

  百三十辨慈聖太后戲擲錢

  百三十一辨邵興宗召試秘閣

  百三十二辨盧多遜言乾德年號

  百三十三辨成都帥例不許將家屬及以待制知成都

  百三十四辨王沂公召試館職

  百三十五辨范蜀公請下詔斬趙清獻公

  百三十六辨王德用謫知隨州

  百三十七辨范諷、石曼卿皆喜曠達

  百三十八辨孫甫言丁度求大用

  百三十九辨親王玉帶佩玉魚

  百四十辨賜王荊公玉帶懸金魚

  百四十一辨太宗賜蘇易簡飛白書玉堂四字。

  百四十二辨梁莊肅公監在京倉

  百四十三辨錢希白兄草弟麻,韓絳弟草兄制,曾子宣子草父制

  百四十四辨蘇子容與杜岐公名位齒爵相似

  百四十五辨王文公答王魏公書

  ○百二十三辨宮觀置使及置提舉

  宮觀使非獨宰相為之,亦不可云兼職。其後宰相呂夷簡,樞密使張昊,副使夏竦,各乞罷宮觀使,從之。非呂申公獨請也。

  先帝當作神宗。

  ○百二十四辨學士院、翰林院

  開寶二年詔中書舍人李昉,知制誥盧多遜,分直翰林院。後又以知制誥張澹權直翰林院,則舊亦嘗稱翰林院也。

  ○百二十五辨以樞密使為御史中丞

  太宗以河北用兵,樞密副使張宏但守位而已,御史中丞趙昌言多論邊事,詔兩易之。李惟清傳云,既去樞要,怫鬱尤甚;呂端傳云,惟清疑端抑己,蓋二人要皆左遷,與自前執政除者異矣。重言責者,特為之詞耳。

  太宗時溫仲舒,真宗時趙昌言、馮拯,皆以前執政,為御史中丞,非獨仁宗時也。慶曆八年,張觀自同知樞密院事除資政殿學士、御史中丞。

  ○百二十六辨宰相除受兼職亦用麻後止降敕

  仁宗實錄云:唐制,宰相監修國史、館殿大學士皆降制。本朝自趙普後,或止以敕除,非故事也。此云雖兼職亦用麻,泛言兼職,非也。又若拜相,或加恩帶監修國史,則自降制矣。故云或止以敕除,言其非皆如此也。

  ○百二十七辨用清凉傘

  重載,說見第三卷。

  ○百二十八辨寇萊國公為宋偓婿,當國主兵不以主為嫌

  韓宗訓樞密亦宋偓婿。明德當作孝章。

  ○百二十九辨黃傘與紅傘

  當有「皇太后」三字。

  ○百三十辨慈聖太后戲擲錢

  實錄云,詔聘后將入宮,偶戲擲一錢,旋轉久之,遂立而不仆,蓋時已詔聘矣。

  ○百三十一辨邵興宗召試秘閣

  時有密言邵與張鄧公連姻者,實非也。其後邵進兵說,召試授穎州團練推官,此云權邠州觀察推官,非也。

  ○百三十二辨盧多遜言乾德年號

  乾德六年改元開寶,四年十二月盧多遜為翰林學士,此云韓王為樞密使,盧為翰林學士,上初改元乾德云云,非也。

  錢思公記:太祖欲改元,謂宰相等曰:「年號須古來未有者。」宰相乃以「乾德」為請。三年正月平蜀,蜀宮人有入掖庭者,其鑑背字云:「乾德四年鑄。」太祖見之,驚曰:「安得四年所鑄乎?」出鑑以示宰相,皆不能對。召學士陶穀、竇儀問之。儀奏曰:「蜀少主曾有此號,鑑必蜀中所鑄。」太祖嘆曰:「作宰相須是讀書人。」

  ○百三十三辨成都帥例不許將家屬及以待制知成都

  至和元年,張安道知益州。仁宗特令奉親行,竟不敢。嘉祐五年,吴長文除知成都,以親辭,改知鄆州。元豐五年十二月,詔川、陝四路不得將家屬赴任法,其除之。此云慶曆以來,復得與家偕行,非也。紹聖四年,鄭雍以大中大夫知成都,蓋前執政也。政和六年,周燾以寶文閣待制知成都,此云未有以待制為帥者,亦非也。

  ○百三十四辨王沂公召試館職

  錢易制科,中書試六論。謝泌、季仲容皆召試中書,除直史館;李宗諤試相府,除校理;王禹稱、羅處約召試相府,除直史館;王欽若試學士院,除知制誥。此云故事,館職皆試於學士院,或舍人院,然亦不一也。張知白直史館,李維直集賢院,皆試中書除。

  ○百三十五辨范蜀公請下詔斬趙清獻公

  范云:御史所論如有之,則執中當斬;無則御史當斬。此云乞下詔斬御史,以示天下,非也。

  ○百三十六辨王德用謫知隨州

  王德用自同知樞密院事,罷為武甯節度使,赴鎮,尋謫知隨州。此云自樞密院使知隨州,非也。止是不接賓客,亦無不見郡官,及不與家人語之理。神道碑云:舉止言色如平時。

  ○百三十七辨范諷、石曼卿皆喜曠達

  諷得罪在景祐三年,龐初為殿中侍御史,論諷放曠及其他姦利事,不報,後除廣東轉運使。將之官,復奏言之,遂詔置獄。此云龐為開封府判官,奏諷,非也。

  ○百三十八辨孫甫言丁度求大用

  甫言度因對求大用,請屬吏,度亦力乞置對。祁公以甫方奉使契丹,寢其奏,度以此恨之。此云丁意杜公為辨直而不甚力,失其實矣。

  ○百三十九辨親王玉帶佩玉魚

  熙甯八年閏四月,賜二王玉帶,此云元豐中官制行,非也。

  ○百四十辨賜王荊公玉帶懸金魚

  先是岐、嘉二王已嘗請加佩金魚矣。

  ○百四十一辨太宗賜蘇易簡飛白書玉堂四字。

  既曰「玉堂之署」,則當以漢書李尋傳所云為據,金坡遺事云:御飛白「玉堂之署」,以素繒二幅書之,明道二年詔學士院刻石。

  ○百四十二辨梁莊肅公監在京倉

  梁莊肅公以太子中舍,監在京廣衍倉。景祐中,進士及第,換中允,知淮陽軍,論朱全忠事云云。此云監在京倉上疏,非也。

  ○百四十三辨錢希白兄草弟麻,韓絳弟草兄制,曾子宣子草父制

  子宣元符三年十月拜相,韓絳相,弟維草制,此云本朝惟此二人而已,非也。

  ○百四十四辨蘇子容與杜岐公名位齒爵相似

  南京察推,當云南京留守推官。七十二歲入相,當云七十三歲入相。蘇元祐七年六月相,三月罷,蘇公告老在紹聖初,當云紹聖四年致仕。

  ○百四十五辨王文公答王魏公書

  倚往見魏公既歸,以書敍感,非答其書也。

  ●石林燕語辨卷第八

  百四十六辨王伯庸考廷試不敢以劉原父為第一

  百四十七辨李文定省試黜落,有司奏乞取之,廷試遂為第一

  百四十八辨柳開被黜,徐士廉擊鼓自列,詔盧多遜覆試,開復不預,盧多遜為言,太祖賜開及第

  百四十九辨蘇子容言暨陶當以入聲呼

  百五十辨馮道奏請鏤六經印板

  百五十一辨印板自唐有之,杭州為上,蜀本次之,福建為下(辨文缺)

  百五十二辨蘇易簡與宋白同入翰林

  百五十三辨韓魏公籍陝西義勇兵

  百五十四辨韓康公不主李仲昌開六塔河

  百五十五辨太宗北伐

  百五十六辨龐穎公請汰冗兵

  百五十七辨夏文莊、韓魏公自樞密為三司使

  百五十八辨天章置侍講自賈文元始

  百五十九辨王禹玉修仁宗、英宗史成,詔燕垂拱殿

  百六十辨彭器資、韓持正知成都,除寶文閣侍制

  百六十一辨范忠宣自知慶州至拜相纔百餘日

  百六十二辨呂申公、章郇公當國皆加判樞密院,後改判為兼樞密副使

  百六十三辨竇懷貞以僕射兼御史大夫詔平章國事後以為制

  百六十四辨國史賜幣器自秦觀始

  百六十五辨東都西都為西京,應天府為南京,大名府為北京,遂為西京

  百六十六辨天禧中詔許五品以上乘狨毛暖坐

  百六十七辨蔡君謨、賈青進建州龍團茶

  百六十八辨呂許公乘倚子輿至殿陛

  ○百四十六辨王伯庸考廷試不敢以劉原父為第一

  伯庸時為翰林學士承旨。文通乃郊社齋郎。

  ○百四十七辨李文定省試黜落,有司奏乞取之,廷試遂為第一

  此說見范蜀公東齋記事。然景德二年乃畢文簡。寇萊公為相,王魏公參政,云王魏公時為相,非也。

  ○百四十八辨柳開被黜,徐士廉擊鼓自列,詔盧多遜覆試,開復不預,盧多遜為言,太祖賜開及第

  時進士及諸科及第,宋準等三十八人入謝,太祖親閱之,絀二人,又下第,徐士廉等訴訟,乃召對終場下第人閱之,得一百九十五人,令與宋準等試於講武殿庭,以殿中侍御史李瑩、左司員外郎侯陟、國子監丞郝益等考試,通得一百二十七人,並放及第。此云盧多遜覆試,又云再取宋準而下二十六人,皆非。

  ○百四十九辨蘇子容言暨陶當以入聲呼

  睿宗諱旦,非代宗也。

  ○百五十辨馮道奏請鏤六經印板 【 點校者按:觀古堂本此目作「辨唐以前書籍寫本」。】

  秘書丞乃今官職。

  ○百五十一辨印板自唐有之,杭州為上,蜀本次之,福建為下(辨文缺)

  (辨文缺)

  ○百五十二辨蘇易簡與宋白同入翰林

  今為當作宜為。

  ○百五十三辨韓魏公籍陝西義勇兵

  提刑陳述古,當作提刑陳安石。

  ○百五十四辨韓康公不主李仲昌開六塔河

  六塔之役,文潞公亦主之,非獨富公也。韓為河北安撫使,按仲昌罪後,富公再相,韓為御史中丞,論富公初不及六塔事也。此云富公獨力欲行之,康公為中丞,以是擊富公,皆非。

  ○百五十五辨太宗北伐 【 荃孫按:此下正文有脫落,辨文亦缺。】

  (辨文缺)

  ○百五十六辨龐穎公請汰冗兵

  尤當作猶。

  ○百五十七辨夏文莊、韓魏公自樞密為三司使

  陳恕、寇準、晏殊皆以前執政,為三司使。

  ○百五十八辨天章置侍講自賈文元始

  時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、王宗道、趙希言並兼天章閣侍講,非專為賈設也。後高若訥、楊安國、王洙、林瑀、趙師民、曾公亮、錢象先、盧士宗、胡瑗、呂公著、傅求、常秩、陳襄、呂惠卿等,皆為天章侍講,此云後亦嘗未復除人,非也。

  ○百五十九辨王禹玉修仁宗、英宗史成,詔燕垂拱殿

  當云兩省給舍以上,尚書省侍郎以上,學士、御史中丞及觀察使以上。

  ○百六十辨彭器資、韓持正知成都,除寶文閣侍制

  雜學士以上。

  ○百六十一辨范忠宣自知慶州至拜相纔百餘日

  范知慶州,除待制,召為給事中,皆元豐八年,云元祐初,非也。時以安燾知樞、范同知,而給事中封駮燾敕不下,詔不送給事中書讀,燾辭免,從之。范除命,復送給事中書讀云:「告自中出,特令不過門下省」,非也。范元祐元年六月同知,三年四月相,宋琪自外郎一歲四遷至作相,向敏中自外郎至同知樞纔百餘日。云前輩進用之速,未有如范者,亦非也。

  ○百六十二辨呂申公、章郇公當國皆加判樞密院,後改判為兼樞密副使

  時呂申公判樞密院,章郇公兼樞密使;言者以判名太重,亦改兼使。此云二公皆加判樞密院,已而改兼樞密使,非也。

  ○百六十三辨竇懷貞以僕射兼御史大夫詔平章國事後以為制

  神龍元年六月,以右僕射豆盧欽望平章軍國重事,在竇懷貞之前。慶曆三年,呂許公平章軍國重事,在文潞公之前。欽望、懷貞皆非美事。太和四年,裴度以司徒平章軍國重事,此可為故事也。

  ○百六十四辨國史賜幣器自秦觀始

  按秦少游記云:元祐八年八月十一日,臣觀始供史職,詔遣中使賜墨硯紙筆,後二日乃賜器幣。近歲史臣唯遇開院,有墨硯紙筆之賜,續除者但賜器幣而已。續除備賜自臣觀始。又按曾子開有史院謝賜紙筆表,又有謝賜銀絹表,其間云史屬備員最為後至,又云申敕有司特循優比。此云續除不賜,非矣,而備賜亦非始於秦也。

  ○百六十五辨東都西都為西京,應天府為南京,大名府為北京,遂為西京

  西京當作四京。

  ○百六十六辨天禧中詔許五品以上乘狨毛暖坐

  其說見第三卷。

  ○百六十七辨蔡君謨、賈青進建州龍團茶

  君謨為福建轉運使,非知建州也。始進小龍團茶,凡五十,餅重一斤。此云斤為十餅,非也。

  ○百六十八辨呂許公乘倚子輿至殿陛

  倚當作椅。